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預告修正「限制輸入貨品表」,增列CCC3824.99.99.42-2「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,無論是否含尼古丁」等3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「111」。

發布單位:國際貿易局        發布日期:2023-03-07
 
經濟部 公告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2年03月07日
發文字號:經授貿字第11250010240號
附件說明:如文1120150605-1.pdf
主旨:預告修正「限制輸入貨品表」,增列CCC3824.99.99.42-2「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,無論是否含尼古丁」等3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「111」。
依據: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。
公告事項:
 一、修正機關:經濟部。
 二、修正依據:貿易法第十一條第二項。
 三、菸害防制法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,類菸品及其組合元件不得輸入。配合前揭規定及管理需要,爰預告修正「限制輸入貨品表」,增列CCC3824.99.99.42-2「以非燃燒方式吸入之產品,無論是否含尼古丁」等3項貨品號列及其輸入規定代號「111(管制輸入)」(如附件)。
 四、本案另登載於本部國際貿易局經貿資訊網站(網址:https://www.trade.gov.tw/),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/草案預告論壇(網址:https://law.moea.gov.tw/DraftForum.aspx)(或由「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/法規及訴願/草案預告」可連結本網頁)。
 五、考量菸害防制法業於112年2月15日經總統公布修正,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定之,為配合海關邊境執行,爰本案有定較短公告期間之必要。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,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3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:
   (一)承辦單位:經濟部國際貿易局。
   (二)地址:臺北市湖口街1號。
   (三)電話:02-23977355。
   (四)傳真:02-23970522。
   (五)電子郵件:boft@trade.gov.tw。